1 活性炭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凈水用木質活性炭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 本標準適用于以木質為原料生產的無定形顆?;钚蕴?,主要用于飲用水、酒類、各種清涼飲料用水的凈化處理。 本標準不適用經殊加工的凈水用活性炭,如載銀的凈水用活性炭。 借腹生子 代孕 捐卵 捐卵 代孕中介 代孕媽媽 2 活性炭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12496.1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表觀密度的測定 GB/T12496.2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粒度分布的測定 GB/T12496.3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灰分含量的測定 GB/T12496.4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水分含量的測定 GB/T12496.6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強度的測定 GB/T12496.7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PH值的測定 GB/T12496.8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碘吸附值的測定 GB/T12496.10—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 GB/T13803.4—1999 針劑用活性炭 3 活性炭技術要求 3.1 外觀 黑色不定形顆粒狀 3.2 不純物 木質凈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質. 3.3質量指標 木質凈水用活性炭質量指標應符要求
4 活性炭質量試驗方法 4.1 碘吸附值 按GB/T12496.8進行測定 4.2 亞甲基藍吸附值 按GB/T12496.10進行測定。 4.3 強度 按GB/T12496.6進行測定 4.4 表觀密度 按GB/T12496.1進行測定 4.5 粒度 按GB/T12496.2進行測定 4.6水分 按GB/T12496.4進行測定 4.7 PH值 按GB/T12496.7進行測定 4.8 灰分 按GB/T12496.3進行測定 5檢驗規則 按GB/T13803.4-1999第5章執行 6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項 目
指標
一級品
二級品
碘吸附值,mg/g≥
1000
900
亞甲基藍吸附率, 〈SUP>1)mL /0.1g mg/g ≥
9.0 (135)
7.0 (105)
強度,% ≥
90.0
90.0
表觀密度,g/ml
0.45~0.55
0.32~0.47
粒度〈SUP>2) 2.00mm~0.63mm,% ≥ 0.63mm以下,% ≤
90 5
85 5
水分,%≤
10.0
10.0
PH值
5.5~6.5
5.5~6.5
灰分,% ≤
5.0
5.0
1) A=15V,A為每克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克數,mg/g;V為0.1g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升數,mL. 2) 粒度大小范圍也可由供需方雙方商定